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意见》的通知
《奉贤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4月10日
奉贤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市委市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城乡水环境,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结合奉贤“十三五”规划,抓住黑臭河道治理契机,以污染源治理和持续改善河道水环境为核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持续加强水环境治理,争创一流生态环境,为“奉贤美、奉贤强”打下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三重三评”,更加突出科学推进计划实施。即在全面推进中重治本、综合治理中重机制、资金投入上重实效;水环境保护的成效让市民评判、社会评价、科学数据评定。
坚持“三个并举”,更加突出聚焦重点解决问题。即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更加突出源头预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完善并举,更加注重机制创新;中心城区与农村地区并举,更加突出消除城乡水环境差异。
坚持“三个整合”,更加突出综合推进水环境保护。即整合条块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整合管理手段,提高水环境管理水平和效率;整合推进机制,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全区河道水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进一步优化河网水系布局,至2019年新增水面积4500亩,河湖水面率不低于8.4%,至2020年不低于8.5%。深化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至2019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5%;社会对河道水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
四、工作任务
按照“规划控制、控源截污、沟通水系、生态修复、执法监督、长效管理”的治水措施,具体任务有:
(一)规划控制
1.河道蓝线规划专线规划落地。推进我区涉及“市226”骨干河道及中小河道规划蓝线编制,将蓝线规划纳入全市规划管控要素数据平台,从规划控制上实现全区水面率不低于8.5%,实现一体化管理,指导规范涉水开发建设及河道建设管理。至2017年底,基本完成河道蓝线专线规划落地工作,进一步优化河网水系规划布局,并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规土局、各街镇、社区、开发区)
2.开展污水管网规划编制。制定区、镇两级污水专业规划方案。进一步明确区、镇两级污水处理系统及管网分布情况,摸清底数和现状,结合区域地块减量化、宅基地归并等,2017年底前系统制定区、镇两级污水管网规划及所需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规土局、各街镇、社区、开发区)
(二)控源截污
3.开展河道周边环境治理。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将河道两岸控制区域纳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区域,按照“五违四必”的工作要求,实施专项整治。2017年完成19个重污染河道整治地块近57平方公里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至2019年全面完成各级河道岸域环境治理。(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
4.实施河道周边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管网完善。以各级河道两侧1—2个排水系统(或1—2公里)范围为整治单元,至2019年底前完成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基本完成河道周边直排污染源的纳管工作,2017年底基本完成市、区、镇公布的黑臭河道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治理。(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5.加大河道周边工业企业整治力度。分年度对河道周边企业排污状况开展排查并实施整改。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予以拆除,通过截污纳管、调整关闭等方式消除直排污染源。推进绿色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企业治污水平;对不符合区域和产业规划、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坚决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区环保局、区经委、区水务局)
6.提高污水管网、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2017年底前完成制定区、镇两级污水专业规划方案。进一步推进污水管网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区域污水处理水平,2017年底前完成东、西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健全污水管网设施长效管护机制,2019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区范围内雨污水管网混接调查改造工作,2018年底前实现区级污水管网设施养护全覆盖,2019年底前实现镇级污水管网设施养护全覆盖。(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区水务局,区房管局)
7.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河道周边3公里范围为重点,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按照“一场一方案”逐一排出退养计划,2017年完成市、区、镇公布的黑臭河道周边不规范畜禽养殖场退养任务,2018年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区农委、区环保局)
8.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逐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任务,同时加强周边村庄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养护。三年计划投资3.39亿元,实施1.35万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减少入河污染源,逐步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区水务局)
9.实施船舶污染治理。对河道范围内存在的“三无”船只进行清理;对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规经营码头实施专项整治。根据河道实际情况,采取水上移动收集或在沿岸码头集中收集的方式建设船舶、港口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并规范处置。加强区域河道设施养护功能性码头规划,合理建立水域保洁码头、中转点等设施。(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
10.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上海市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按照市级要求,配合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完善现有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开展日常监测和跟踪监测,确保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做好辖区内新建测站的协调、管理、运行。(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水务局、区经委、相关街镇、社区、开发区)
(三)沟通水系
11.实施断头河治理。结合区“四联通”项目,分年度开展断头河治理工作,通过拆坝建桥、疏通箱涵、实地开河等措施,沟通河道水系,增强水体流动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大管线搬迁工作的协调支持力度,各相关管线单位要支持和配合断头河治理所涉及的管线搬迁工作。2017年计划实施连通139条断头河、打通240个坝基,并完善2018、2019年断头河治理规划论证工作,分年度实施。(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区规土局、区公安局、各管线单位)
12.实施河网水系连通工程。结合区域规划,2017年上半年内完成我区河网水系连通项目的研究制定工作,逐年组织实施。落实属地职责,各街镇、社区、开发区按照水面积任务指标,分三年排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实地开河、河道疏拓、退“渔”还水等措施,至2019年全区水面率不低于8.4%。推进巨潮港、三团港、金汇港等29公里骨干河道疏拓,实施航塘港、泰青港、人民港等10公里实地开河,完善骨干河网体系,系统推进区域化骨干河道水系整治。(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区规土局)
(四)生态修复
13.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推进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建设,研究制定河道疏浚淤泥的分类处置方案,加大底泥清淤疏浚,因河制宜建设生态护岸。镇村级河道治理以水质监测断面、美丽乡村、农林水等重点区域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在三年期间计划实施镇村级河道整治220公里,完成中小河道轮疏1200公里,逐步恢复江南水乡美丽乡情。(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区水务局、区规土局、区绿化市容局)
14.开展河道生态治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通过采用人工增氧、人工湿地、生态浮岛和配置水生植物等科技含量较高的工程和生物措施,改善水质,逐步修复遭到破坏的水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区水务局)
(五)执法监督
15.建立健全动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专业执法与部门联动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和法律资源,完善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严格执法、协同执法的工作局面,对沿河违法排污、危害水环境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社区、开发区)
(六)长效管理
16.健全和完善“河长制”管护机制。借助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河道“专管员”机制,完善河道水环境巡查监督机制和发现机制。进一步强化“河长制”管护工作机制,做到区域河道管护全覆盖、落实河长全覆盖。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管护,建立“河道有名、信息有卡、管河有人、治河有策”的“四有”管护模式。(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区水务局)
17.加强养护和保洁。按照河道设施养护和河道保洁两个全覆盖的工作要求,落实河道维修养护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提高维修养护水平;加强水面漂浮废弃物、水生植物和落叶的打捞和清理,保持河道整洁、美观。规范垃圾收集处置机制。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市场化养护工作,至2019年底,镇、村级河道全面完成设施维修养护市场化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
18.加强引清调水。制定引清调水专项方案,通过群闸联动,加大引排水频次等措施,实现“能引则引、能排则排”的综合调度模式,增强区域水动力。(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交通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建立奉贤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水环境治理工作例会,对全区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总体指挥和协调。
各镇(开发区、社区)及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水环境综合治理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二)职责分工
区水务局:负责协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源地建设、河道综合整治、水面率控制、河湖健康评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及河道的执法监管;
区环保局:负责协调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业企业和农业污染源的执法监管、水质监测。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制定水环境整治相关配套政策。
区经委:负责协调河道周边工业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公安奉贤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加强涉嫌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水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等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
区建管委(区交通委):负责协调河道(航道)管理范围内浮吊船、码头的整治和管理,以及船舶污染治理。
区规土局:负责协调指导河道水环境整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划定河湖生态红线。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区绿化市容管理局:牵头河道整治范围内的市容环境整治,指导各镇对沿河两侧各类垃圾进行规范化收集处置。
区房管局:牵头河道整治范围内的小区雨污混接管网调查,指导各街镇雨污混接管网改造工作;加强物业行业监管,规范沿河小区物业管理。
区农委:负责河道整治范围内开展不规范畜禽养殖业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区城管局:负责协调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中的执法。
各街镇、社区、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办公室成员的具体职责。
(三)资金保障
建立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财政保障体系,区、镇财政都要加大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投入力度,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确保整治任务的落实。一是各相关单位要将现有政策向水环境治理区域倾斜,通过加强统筹,聚焦整合,用足用好河道整治、土地减量化、宅基地置换、畜禽减量等政策资源,发挥联动效应;二是区级财政将根据治理工作的考核结果,按奖补制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四)加强监管
各部门要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强化对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内部监管机制,确保水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综合办要加大对各项工作责任主体的督查力度,通过进度通报、监察平台督查、不定期巡查等方式,有效保障水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能按期、高质量地完成。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五)强化考核
各单位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年度任务列入区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各单位生态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也作为各责任单位班子考核的内容,与干部任用相挂钩;建立奖励机制,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扩大宣传
大力开展水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宣传平台,加大有关涉河涉水、环境保护、文明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民众素养,增强公德意识,形成人人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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